據報道,美國環(huán)境保護署(EPA)發(fā)布了一項新的船舶排放擬議標準,以防止或減少船舶排放物對環(huán)境的影響,例如商船正常運行時所附帶產生的壓載水等。
EPA表示,新的排放標準一旦獲得批準,將簡化目前適用于商船的聯(lián)邦、州及地方的現(xiàn)行規(guī)定,并能更好地保護該國所屬海域。
美國環(huán)境保護署署長Andrew Wheeler表示:“結合當前環(huán)境保護署的海洋水域保護計劃――包括五大湖恢復行動計劃(Great Lakes Restoration Initiative)、切薩皮克灣治理項目(Chesapeake Bay Program)和國家河口計劃(National Estuary Program)――美國水域將能夠更好地支持當?shù)氐膴蕵坊顒雍蛧医洕?。?/P>
據了解,該新標準是EPA根據《船舶意外排放法》(VIDA)的要求而建立的商船意外排放的國家性能標準。擬議的新標準包括針對20種不同類型的船舶設備和處理系統(tǒng)的排放特定標準,以及將更廣泛地應用于所有意外排放的通用性能標準。根據VIDA,EPA正在開發(fā)這些標準以取代2013 VGP。
VIDA于2018年12月正式被簽署成為國家法律,并要求EPA制定法規(guī)以建立至少與EPA 2013年的船舶通用許可證(VGP)中規(guī)定的排放要求同樣嚴格的船舶排放標準。
EPA的最新擬議標準將適用于:
1.長度大于79英尺的商船。
2.其它非娛樂性、非武裝船舶,例如科研用船及緊急救援船。
3.小型船舶(長度小于79英尺的船只)和所有漁船所附帶的壓載水。
擬議新標準還概述了通過EPA或美國海岸警衛(wèi)隊(USCG)開展工作的美國各州尋求更嚴格的要求,請求緊急命令或為任何或所有州屬水域的一種或多種附帶排放申請禁止排放區(qū)的程序。
目前,該標準正在進行為期30天的公示及征詢公眾意見。在此期間,相關組織或者團隊可以審視規(guī)則并根據需要提交建議或者評論。
征詢期結束后,EPA將發(fā)布最終規(guī)則。根據要求,新排放標準需在USCG確定實施條例以確保、監(jiān)測和強制執(zhí)行船舶符合EPA新排放標準后才可生效執(zhí)行。根據文件,待新排放標準正式確定通過后,USCG將有兩年時間來確定其具體實施條例。這意味著,新要求要等到USCG最終確定其流程后才能生效,因此,預計最早生效時間也需到2022年。在此期間,2013 VGP將繼續(xù)有效。
因此,建議航行于美國航線上的船舶的相關方注意關注新規(guī)要求及進展,提前做好準備,以避免因違反防污染新要求而帶來的處罰和經濟損失。 (來源:中國船檢)